投日時序
1937年6月4日 近衛內閣成立。1937年7月7日 盧溝橋事變,全面抗戰。英美法不肯出兵干涉。
1937年7月17日 蔣介石在廬山發表“最後關頭” 《廬山聲明》演說。
1937年8月3日 汪精衛:「大家要說老實話,大家要負責任」,「低調俱樂部」。
1937年11月5日 陶德曼日本講和的條件。
1937年12月2日 蔣介石會見陶德曼。
1937年12月6日 汪精衛主持會議,討論陶德曼日方停戰條件。
1937年12月13日 日軍輕取首都南京。
1937年12月22日 日增加了三項苛刻的和談條件。
1938年1月16日 近衛發表了《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聲明》。
1938年1月 董道寧訪日。
1938年3月 蘇聯簽署向中國提供軍事借款。
蔣介石設立“黨魁制”,汪精衛不贊成。
蔣在日記中批評汪精衛“妄想速和”。
蔣介石對“聯共抗日”態度積極。
蔣也決定自己當“領袖”,“推汪為副”。
1938年4月 長江下游以梁鴻志為首的南京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大會推舉蔣介石為國民黨總裁,汪精衛為副總裁。
汪自覺“和平”希望毀滅,自此,對蔣徹底失望。
1938年6月9日 國民黨軍突然炸開黃河大堤,長沙誤放火。
1938年6月14日 高宗武與西義顯在香港簽備忘錄,組織“第三勢力”。領袖是汪精衛。
1938年6月20日 意大利駐華大使授意汪精衛致函近衛首相,建立直接聯系。
1938年7月 高宗武在松本重治的陪同下來到日本。
1938年8月 梅思平與近衛首相的私人代表松本重治在香港進行了五次談判。
1938年9月 胡適被任命為駐美大使。
1938年10月 日軍欲在武漢戰役一舉殲滅中國軍隊主力,但中國軍隊主動撤退。
1938年10月25日 中國政府遷都重慶,日本迅速解決中國企圖破產。
汪精衛更加喪失抗戰信心。
1938年10月22日 汪精衛與周佛海等密召開會議,討論和平運動的具體計劃。
1938年11月3日 「近衛第二次聲明」,修改了「不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論調。
1938年11月12日 汪精衛派梅思平等達成了 “重光堂協議”。
“締結防共協定”,“承認日本軍防共駐兵”,“中國承認滿洲國”等六條。
1938年11月16日 汪精衛勸蔣介石下野促成中日和談,蔣反對。
1937年12月 華北以王克敏為首的北平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38年12月 日本兵力增至24個師團,日本內部出現儘快解決戰爭的呼聲。
1938年12月6日 日本公佈《1938年秋季以後的對華處理方略》,談判結束戰爭。
1938年12月8日 江精衛夫婦去成都,兩日後到達昆明再去河內。
1938年12月9日 汪堅持對日主和,表示︰ “故調停之舉,非不可能”。“日本果能覺悟中國之不可屈服,東亞之不可獨霸,則和平終將到來。”
1938年12月9日 蔣介石正在謀求共產黨加入國民黨,為新的“大黨”。汪精衛認為“可慮”。
陶希聖致函胡適說︰蔣先生12月8日到重慶。他的態度完全改變。對于國家處境困難,全不考慮。他的全部計劃在提攜共產黨。他說日本沒有兵打仗了。他對日本的和議,不假思索的拒絕。這樣的變動,以及客觀的困難,使汪先生及我們都感到一年半的努力進言都成了畫餅,更都成了罪狀。眼見國家淪落到不易挽救的地步,連一句負責的老實話都不能說。幻想支配了一切。我們才下決心去國。
1938年12月22日 日發表近衛第三次聲明。
1938年12月24日 蔣介石對外聲稱汪精衛前往河內治病,為汪精衛留下一條後路。
1938年12月26日 蔣介石發表「揭發敵國陰謀闡明抗戰國策」。
1938年12月28日 汪精衛發出《致中央常務委員會國防最高會議書》。
1938年12月29日 汪精衛發表“艷電”。
1939年1月1日 元旦開除汪黨籍。
1939年1月3日 近衛內閣宣佈總辭職,使汪精衛陷入十分被動的境地。
1939年3月 日本新首相平沼表示,進行中止敵對行動的談判。
1939年3月21日 河內刺殺行動。
1939年3月27日 汪精衛寫了一篇「舉一個例」。
1939年5月2日 汪精衛等人搭「北光丸」到達上海
1939年5月28日 汪精衛提出「關於收拾時局的具體辦法」。
1939年5月31日 汪精衛率周佛海、梅思平、高宗武飛赴日本。
1939年6月6日 日本內閣五相會議通過「樹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針」
1939年6月8日 「漢奸汪兆銘賣國降敵」,明令通緝。
1939年6月18日 汪精衛結束了在日本的活動,離開東京。汪的東京訪問是失敗的
1939年8月28日 汪精衛在上海主持「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1939年9月1日 歐戰爆發。
1939年9月16日 興亞院起草組織新政府會議。
1939年10月1日 汪精衛在日本的《中央公論》上發表一篇《寄語日本》。
1939年11月12日 汪密召高陶商量立即中止談判,高陶贊成此議,周梅極力反對。
1940年1月5日 高宗武和陶希聖由上海奔抵達香港。
1940年1月22日 香港大公報揭露密約。
1940年3月31日 “還都南京” ,在日占區成立了一個統一的“國民政府”。
1940年11月30日 簽《華日基本條約》。
1941年12月8日 日軍偷襲美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
1942年9月22日 汪精衛要求日本不要干涉南京政府的行政和經濟。
1943年1月9日 南京政府與日本簽訂了《租界返還和廢除治外法權》。
1943年2月2日 撤除國旗上“和平、反共、建國”字樣的黃色三角巾。
1943年8月 汪精衛的健康開始惡化。
1943年10月30日 重新簽訂了《華日同盟條約》,改善了1940年簽訂的。
1944年3月3日 汪精衛在陳壁君及其子女的陪同下,乘專機去日本就醫。
1944年11月10日 汪精衛去世。
1944年11月12日 遺體由專機運回中國。
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
1945年8月17日 陳公博定解散南京國民政府。
1945年10月3日 陳公博一行7人被引渡回中國受審。
1946年1月21日 工兵用炸藥炸開汪精衛的墓,汪精衛棺木和屍體徹底焚化。
1946年4月12日 法庭判決陳公博死刑,於1946年6月3日執行。
1946年4月16日 審訊陳璧君。
1949年10月1日 共產黨奪取大陸政權。
1959年6月17日 68歲的陳璧君死於監獄中。
南京時期
一九四二年2月2日 汪政權接收上海租界內法院。
4月1日 汪氏派陳公博為訪日特使。
5月2日 汪氏飛長春與溥儀作歷史性會見。
5月7日 日派軍用機送吳開先至廣州灣,日小林少將送行。
5月27日汪政權宣布法幣對「中儲券」之兌換率為二對一。
9月1日 中國、交通兩國家銀行,在滬復業。
10月10日英美宣布廢止在華治外法權。
11月25日日駐華派遣軍總司令部作戰課長政信,赴奉化祭蔣母墓。
12月19日汪氏飛東京與日商參戰問題。汪氏提出一、收同各地租界;二、統一華北政權;叁、恢復國旗原狀的叁項條件。
一九四叁年
1月5日 汪政權發布聲明,不限制人民向銀行提取存款。陳公博、週佛海,褚民誼廣播,決不抽取壯丁。
1月9日 南京中央政治會議通過參戰案。
1月18日 意大利聲明放棄在華租界。
2月5日 汪政權宣布取消附於國旗上的黃色叁角標記。
2月8日 統一華北政權,改組華北政務委員會,並任命朱深繼王揖唐為該會委員長。
2月9日 華北地區廢五色旗重懸青天白日旗。
2月9日 汪政權宣布參戰。
2月13日 法國聲明放棄在華租界。
3月14日 日首相東條來華,抵達南京,作親善訪問。
3月14日 汪政權與日本簽訂「日本交還專管租界條款」,定期將蘇州、杭州、天津、漢口、沙市、福州、廈門、重慶之日租界交還中國。
3月30日 日本交還在華租界,蘇州、杭州、北平等地舉行盛大慶祝。
4月1日 日本宣布停止使用軍用票。
4月13日 蘇日簽訂中立友好條約。
7月30日 法國交還上海租界。
8月1日 收回上海公共租界。
9月9日 李士群被日軍毒殺。
10月22日 汪氏飛東京。
10月30日汪政權與日政府發表聯合宣言,廢棄以前所訂的「中日基本條約」,改訂「中日同盟條約」,聲明全面和平實現之日,日本分期撤兵,並願放棄北京條約中的在華駐兵權。
11月27日林柏生主持之青少年運動,在上海等地發動「煙、賭、舞」之除叁害運動。
12月19日汪氏在南京日本陸軍病院將留存在體內之子彈取出。
一九四四年
2月7日 耿嘉基以不願受日人凌辱、吞槍自殺。
3月3日 汪氏飛名古屋帝大附屬病院就醫,職務交陳公博、週佛海代理。
3月15日 因米糧貪污案的江蘇糧食管理局長後大椿、糧食部水產局長胡政因貪污罪被槍決。
4月20日 軍佔領鄭州,繼佔新鄭、泛水、滎陽各地。
5月 1日 許昌失守。
5月25日 洛陽陷落。
6月10日 長沙失守。
7月18日 東條內閣倒台,小磯國昭組閣。
8月8日 衡陽被陷,第十軍軍長方先覺被俘。
11月10日汪氏於下午四時二十分逝世。
11月12日汪氏遺體由「海鶼號」專機運回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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